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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
发布部门:【人事处】 发布时间:【2008-6-24】 编辑:【】
 

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

各有关部门:

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有关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精神,现对我校有关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初聘条件及职务

(一)教师岗位

1、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,初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;

2、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,初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;

3、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且在高校工作三年(至少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),初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。

(二)其他岗位

其他岗位初聘条件同教师岗位初聘条件,初聘职务可咨询所在部门或人事处。

二、初聘程序及时间安排

(一)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(兼职教师到所在兼职院系(部)申报)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;

(二)部门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;

(三)考核合格人员认真填写《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(见附件1,一式三份,用B5纸双面打印,不签字,不盖章)交部门汇总;

(四)所在部门认真填写《初聘人员汇总表》(见附件2)并盖章;

(五)《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、《初聘人员汇总表》及其电子档于73日由部门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。

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填写,按时报送。谢谢!

联系人:杨艳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371-62506818

 

附件一: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

附件二:初聘人员汇总表

 

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8.06.24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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